作者:佚名 来源于:意志力训练中心
也许正是“共剪西窗烛”目前无解,成为一个死结。所以,北京大学教授蒋绍愚先生在《清华大学学报》2021年第2期发表《唐宋诗词的歧解和误解》,文中不无遗憾地说:“至于诗词的背景是什么,诗词的言外之意是什么,那就更有理解和想象的余地了。如:李商隐《夜雨寄北》……这首诗思念的对象究竟是友人还是妻子?从诗中找不出答案。冯浩《玉溪生诗集笺注》云:‘语浅情浓,是寄内也。’有一定道理,但也未可作为定论。《夜雨寄北》一作《夜雨寄内》,这是版本的不同,但版本的不同也是因为后人理解不同而产生的。后人用‘剪烛西窗’作为典故,用在思念友人和思念妻子的场合都有。所以,这首诗的两种理解只能并存。”笔者的意思是:尽管本诗的寄友寄内之解,几近难于上青天,但是,如果想要考索真相,两种理解显然不能并存,只能二者居一。
大学教材和唐诗注本里的“三分天下”
在《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》等大学教材(或近似名称)中,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唐诗注本里,主要有三种看法:寄妻、寄友、寄妻寄友并存。
寄妻说。林庚、冯沅君主编本《中国历代诗歌选》:“这当是作者在巴蜀(今四川)时寄给妻子的诗。长安在巴蜀的北方,所以说‘寄北’。”朱东润主编本:“这诗是李商隐留滞巴蜀时怀他的妻子王氏之作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《唐诗选》:“题一作《夜雨寄内》,冯浩《玉溪生年谱》将此诗系在大中二年(848年),本年的另一首寄内诗《摇落》也描写了秋景,两首诗写作时间很接近。《摇落》诗有‘滩激黄牛暮,云屯白帝阴’之句,可见当时作者正在湖北、四川之间旅行。”喻守真《唐诗三百首详析》:“此诗一本题作‘夜雨寄内’,那是寄给妻子的诗,因义山家在河内(河南北部),所以说‘寄北’。或解为寄给朋友的诗,或有未合。按现时‘西窗话雨’多用作友朋思念之典,亦觉误用。”遗憾文学所的举证和喻守真的正确批评,很少引发关注。
反对寄内的理由是:经过多人多年的反复考证,所谓848年秋季诗人在“湖北、四川之间旅行”之事不存在。诗人入蜀时(851年)其妻已逝,不可能在夔峡旅途中写作寄内之诗。如果反对的理由成立,寄内自然不能成立。但据笔者研究:诗人在妻亡之前、之后两次从不同方向进入巴蜀,第一次从湖北荆州溯江至夔峡,第二次由陕入川。
寄友说。马茂元《唐诗选》:“这诗是李商隐……留滞巴蜀时寄怀长安友人所作。题一作《夜雨寄内》,误。盖李妻王氏卒于其赴蜀前,此后商隐未曾续娶。”罗宗强、陈洪主编本:“此诗或作于在柳仲郢梓州幕时。寄居孤寂,寄酬京华友人。”刘学锴《唐诗选注评鉴》主张寄给商隐的同年进士兼连襟韩瞻:“诗当作于居梓州幕期间,以作于大中七年(853年)秋的可能性最大。”又说:“冯浩、张采田均系此诗于大中二年(848年)巴蜀之游。岑仲勉《玉溪生年谱会笺平质》已详辨……大中二年巴蜀之游并不存在。”“义山巴蜀之游几乎全部时日皆于仆仆道途中度过,并无一地有较长时间之羁留(实亦无此可能)。试问于此变动不居之旅途中,双方书信往来竟若今日有现代化通信工具传递之迅便,一似预知其何日当至何地者,岂非纯属想当然?”
可以看出,岑仲勉否定冯浩、张采田的“大中二年(848年)巴蜀之游”说,已被广泛认可。刘学锴在此基础上的推论,即李商隐限于历史条件,不可能在不断移动的旅途之中接收到妻子的北方来信,持之有据,不可辩驳。至此,《夜雨寄北》是848年李商隐的寄妻之作,确实不能成立。但李商隐又确实在妻亡之前有峡江之行,只是编年有误:不在已经卸职桂府、急回长安的848年之秋,而是在847年之秋。李商隐当年夏季受幕主郑亚之命,从桂林出访荆州。事毕,或自我决定,或受荆州方面安排,溯江而上,于深秋季节游览巴地江山,创作了《摇落》与《夜雨寄北》。限于篇幅,此不具论。
两说并存。郁贤皓主编本主说寄友,附说寄妻:“此诗……在梓州(今四川三台)东川节度使柳仲郢幕中,答友人思念而作。题一作《夜雨寄内》,或谓……诗人羁留夔峡,答妻子王氏思念而作。两说诗意皆可通。”此解可商之处是:虽然两说诗意皆可通,但妻情绝非友情,友情绝非妻情。妻情友情,只能居其一。而且,《夜雨寄北》是“答友人思念而作”,或“答妻子王氏思念而作”,并不符合唐人制作酬答类诗题的通例(详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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